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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根据修正案,我国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了,实现了同地同权。

我们来看一下,修正案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共一条三款:

  1. 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
  2. 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就是说,修正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等进行原则规定,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体怎么出让转让,还得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土砖家简单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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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修正案,目前能够入市交易的仅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用地、宅基地、林地等农村土地还不能出让转让。而集体经营性用地是农村土地中总量很小的一部分,只占10%左右,大头还是农用地和宅基地。所以,这个改革的步子还是比较稳的。先试试。

2.修正案只是作了很原则的规定,允许出让转让,具体怎么操作,还得等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所以,除试点地区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还要等上一段时间。至于农用地和宅基地什么时候可以入市,目前没有任何时间表。

3.到底有什么意义呢?一是明确了农村土地市场化的大方向。修正案标志着,我们在农村土地入市上迈出重要的一步。二是起到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建立制度的作用。先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比较稳妥的,一方面是量比较小,另一方面是历史遗留问题少,涉及面也比较小。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看市场反应然后再研究农用地和宅基地入市。土地制度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这样的选择是稳妥、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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