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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高效、公正地化解劳动争议,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2016年吉林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667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今年一季度,法院受理此类案件2211件,案情多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如何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纠纷的效率和水平,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意见》,法院、工会双方将建立诉调对接服务平台,即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和职工法律援助窗口,由工会派员入驻,与法院共同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材料后,经评估认为适宜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派给工会备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工会律师等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及时立案或恢复审理。对已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也可委托工会备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进行调解,或邀请工会派员协助审判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及时恢复审理。

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工会将通过邀请法官授课等方式,定期组织培训。各级法院也将根据工会选派的调解员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化培训,并邀请调解员旁听相关案件的审理。

同时,为激励调解员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法院和工会组织将建立与争议调解数量、结果相关联的考核制度,对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进信息深度融合共享机制,法院与工会在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应相互征求意见;县级以上法院和同级工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柳姗姗 彭冰 来源于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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