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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提 示

5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推进会,系统总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提升上海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一中院、虹口、浦东、徐汇四家法院代表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各基层法院院长,中、基层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副院长,高院各业务部门,中、基层法院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高院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去年9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完善执行体制机制”,要求“完善司法程序衔接配合机制”。他指出立案、审判、执行程序衔接顺畅,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也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办结。

上海高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于当月出台《意见》,全市各基层法院根据各自特点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上海高院审管办于今年1月以《审判管理通报》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意见》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于4月初对三家基层法院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动瓶颈问题的解决。

《意见》实施后,上海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如一中院明确执行法警集约化送达保全文书,并参与实施重大复杂案件的保全工作;二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财产保全服务专栏,提供财产保全流程说明书,引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扩大担保方式,为当事人保全担保提供便利;金山法院积极排摸涉民生案件的类型、特点,对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嘉定法院通过采取“鉴定索引”、“鉴定菜单”、“鉴定催办”等措施,加强对司法鉴定案件的全程跟踪、催促督办和协调管理;崇明法院明确当事人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要填写代理人和当事人本人的联系地址,为后续执行法官联系当事人提供方便。

在诸多举措中,财产保全是促进调解和解、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据统计,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上海各级法院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共受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9541件,连同存案审结11189件,保全金额达到242.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上升50.9%,保全到位金额上升40.8%,对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目前,上海法院的立审执衔接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在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上,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立审执衔接工作协调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进解决瓶颈问题;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在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平台中开设全市法院立审执衔接工作专栏,推动法官办案系统、保全系统、执行系统以及审计评估管理系统等各信息平台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信息化综合应用一体化水平;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立审执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盛勇强表示:“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也是上海法院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全市法院要不断深化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把立审执衔接工作作为上海法院完成‘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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