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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因谋生不易,大量华人涌向美国,期望在发现金矿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淘金发财。 青年们纷纷想亲友借贷,或变卖家产,产,踏上去美国的航程。 因去异国他乡,归期未定,生死未卜,出发前,家里安排结婚,在短短数月甚至几星期内,留下血脉。

当时清政府闭关锁国,禁止华人出境务工,出国者则被视为弃民,甚至不允许回国,按照大清律,回国者可能被砍头 。1740年。荷兰殖民的印度尼西亚发生了对华人的大屠杀事件,仅仅10天,便有数万华侨惨遭杀害。乾隆皇帝获知后,不但不保护,反说:“天朝弃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牟利,朝廷概不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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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华人工人,从事铺铁轨,挖金矿的工作,工作条件极其恶劣,被累死、打死,意外死亡的华人工人不计其数。在当时,白人在大街上随意打华人,以此作为消遣,揪住华人的长辫子,让其就地磕头,路人必然围观、喝彩,警察根本不管。

当时美国法律规定,华人入籍美国,不能拥有公民权,不许拥有房地产,每人付人头税10元,必须剪掉辫子,头发不超过一寸, 甚至死了,也不得把骨头带出境外。虽然允许开洗衣房,但要具备马车接送的服务能力,而且开业地只能在砖房里。

华工与黑人一起工作,工作条件极其恶劣。衣着褴褛,留着长辫子华人工人,任劳任怨,承受很低的薪酬,让当地人找不到工作,引起他们的嫉恨,成群结队,扑向华人聚居区,打死杀害华工,烧毁房屋,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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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旧金山大火之后,出台新法律,允许中国人生了孩子后,孩子获得美国公民权。 但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实际上,华工几乎都是男性,也没有条件找外国女人结婚,华工几乎打光棍,孤独终老,几乎很少留下后裔。只有有少部分幸运人,辛苦赚了点钱,万里迢迢地回到国内。大量的华工,在美国客死异乡,永远成为了异乡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