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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东莞新建、改建居住区须配套建学校的立法工作有了重要进展。5月22日,市城乡规划局在其官网挂出《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将实施的该“办法”,将达到一定人口规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的教育用地规划、教育设施建设、移交、启用等各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立法:《办法》经多轮修改涉及十几个部门

据了解,为加快推动东莞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2016年市教育局已启动《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并先后开展了4轮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近期市城乡规划局在市教育局工作的基础上,委托中山大学立法基地对《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规范性、合法性梳理。

5月22日,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希望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建议(需注明修改理由或依据),并于5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该局O A邮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或邮箱:fgk@ dggh.gov.cn。

南都记者发现,该办法共有3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用地、建设与移交、法律责任、附责五大部分,内容非常具体详尽。涉及的部门包括市、镇各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发改、安监、城管、工商、审计、监察等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各镇街要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该办法“规划与用地”部分,各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在市教育局和规划局的指导下,根据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项规划报送市政府批准前,应将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记者梳理该办法条款发现,这个“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有高度稳定性,如各镇街编制或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与“专项规划”要求不相符的,该“控规”不予通过。各镇街“控规”中有关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安排一经生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先行根据上述流程修改镇街“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该办法,由居住区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第一期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市住建局会全过程动态监控整个项目建设。

此外,新建、改建居住局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市住建部门会认真对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施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后,则由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合验收。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市规划部门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市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几项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一个房产项目没有按此前约定的标准建配套教育设置,项目商品房将无法进行正常销售。

移交:政府接管统筹招生不可承诺“买房送学位”

该办法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居住区建设单位建成后,应当无偿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移交镇街政府,不得转让、或进行分割、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

办法还对设施的具体移交时间做了规定,即在“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和消防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办理设施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与相关镇街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各镇街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约定外的接收条件。移交手续完成后,各镇街政府应及时办学,市教育局应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协助。

该办法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移交前所产生的建设等费用、相关安全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与相关维修费用,由居住区建设单位承担。设施移交确权费用、及移交后的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关安全责任,由各镇街政府承担。

因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需由政府统筹安排、统一招生,该办法还强调,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与移交情况张贴在预售现场或现售现场,也可以将配套教育设施的有关情况写进房屋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中,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购买房屋可赠送学位等内容。

关注

用地

此类土地出让有优惠 教育用地必须保障

关于配套教育设施土地来源方面,办法规定,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划拨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居住区项目用地一并划拨;为出让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用地一并出让,市国土部门在评估此类土地出让价格时,可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成本因素予以优惠。

市土地储备中心、各镇街政府还应当在此类项目用地出让前,与居住区建设单位(各竞拍、竞标方,主要应为房产开发商)签订配套教育设施履约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要条件。

为保证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该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现有或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如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教育用地调整需要,确需占用或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应当经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根据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的原则,(另处)补偿不少于原有面积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惩处

项目开发商违反该“办法”将入“黑名单”

为保证该办法各项条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违反上述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等规定的镇街政府或其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市政府将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居住区建设单位的约束也非常严格,依据该办法,(开发商)未按照办法规定建设与移交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不接受处罚的,由市房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此外,居住区建设单位一旦有上诉行为,在申报其他开发项目时,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各镇街政府也将不予支持。

办法附则中还明确,全市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应当参照该办法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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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5000户小区至少配1所小学

南都讯 多大的居住区该配怎样规模的学校?市规划局在该办法中没有明确,只是在其中一项条款中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和服务人口规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今年4月底,广东省政府公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称今后全省各地将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其中“新建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新建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并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

该份“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于全省各地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东莞市教育局称,《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今年进入常态化运作。根据省、市的上述政策法规,不久后东莞的新建小区要根据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或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并交付政府使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将接收的学校学位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