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的火炮数量一直严重不足,大体保持在200门左右。反观日本,一个师团就配备大约30门野战炮或者山炮,一个师团的人员编制数量大概在1到2万人。可怕的是截止1937年底,就日本陆军就有108.4万人。按照前面所说的炮兵配比,中日炮兵在数量上的差距可谓是天冠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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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拥有的火炮数量远远低于日军,但是就这些稀少的火炮却成为了日军恨得牙痒痒的存在。自古以来重炮都是是战场的主导力量之一,就一战德国和沙俄的战争来说,双方所投入的火炮数量基本一致,但是沙俄只有100多门重炮,德国是这个数量的百倍之多。其结果沙俄伤亡27万多人,德军只了伤亡2.5万人,大获全胜。可见数量多没有用,中国所拥有的大口径重炮就是侵华日军挥之不去的梦魇。

早在1937年,中国就打算组建重炮部队,但是中国的重工业一向薄弱,自己研制基本不可能。于是开始向其他国家进行武器采购。消息一出,欧洲许多军火商立即嗅到了商业机遇,纷纷向中国军队抛出了橄榄枝。中国军队对采购的火炮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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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为中国地域广阔,部队经常进行长距离的机动,所以此种火炮的机动性能一定要能跟上部队的开拔速度。第二:得知日本正在研制口径为150mm射程为15公里的重炮,所以采购的火炮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第三:为应对沿着长江西进的日军军舰威胁,所以要求这种火炮需具备装备穿甲弹的能力。

由于中国对此炮提出的高标准,许多军火公司被三振出局。只剩下德国克虏伯公司和德国莱茵金属公司,而前者受到了《凡尔赛条约》的限制,只生产出了炮架,自然德国莱茵金属公司接手了剩下的摊子。德国在国际联盟的严密监视下,开始偷偷的研制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直到1930年才研发成功。继承了德国一向的工艺,sFH18 150毫米榴弹炮采用了上好的钢材,和精准的工艺,使整个火炮看起来更像是一件完美的工艺品。

其性能也基本符合中国所提出的要求。只是日本和德国结盟之后,开始反对德国向中国进行军售。德国为了换取中国的钨矿,进过再三权衡,决定推迟向中国交付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并取消了穿甲弹的配备,只保留了基本的榴弹炮。1934年第一批24门sFH18 150毫米榴弹炮正式进入中国部队,算上拖动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必要的机动设施总共价值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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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购买力相当于40万头牛。德军在二战结束时一共生产了5400门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可见这种重炮在二战中绝对是神一般的存在。然而这种炮却又一个致命的缺点,其射程只有13公里。德军在1941年通过火箭助推技术将射程增加到了16公里,然而中德关系在1939年就已经中断,这种“升级”服务自然也享受不到了。

但是中国在采购时也留了一个小心眼,要求将炮管长度从30倍口径加到32倍,虽说重量增加了,但是其射程也增加到了15公里。当时日本许多重炮射程不超过10公里,自认没法和射程超过sFH18 150毫米榴弹炮抗衡。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在第三次长沙保卫战中充分发挥了其口径和射程优势击退了日军无数次冲锋。它对于整个抗日战争而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中国反抗日本侵略军立下了汗马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