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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初,农村分红的新闻就比较多。户籍制度改革后,只要在落户地有住所,户口想迁回农村基本上不成问题。但是,户口迁回农村,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享受农村分红。

能不能享受分红,关键看一个人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

原始取得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出生。对基于出生取得成员资格的,在该成员出生时,必须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加入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收养以及其他政策性迁入。基于婚姻或者收养及政策性迁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为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

三是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在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之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被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内,丧失原拥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是纳入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人员因其脱离了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认定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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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户口迁回农村的,能不能参与农村分红,不能一概而论。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今后在农村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回农村),如果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其应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可以参与分红。

但是一些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离休政策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即使户口迁回了,也不应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不可以参与分红。

考虑到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乡土中国的实际现状,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集体有一定的自治权。如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也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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